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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及时维权伸援手 工会主席问题解决赢权益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365娱乐网职工服务中心代理的一起为基层工会主席宋某维权案胜诉。 
   2014年10月10日,宋某来到市总职工服务中心请求维权。宋某是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2009年5月被选为该公司的工会主席。2014年8月18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9月10日,公司告知宋某由于其工作失职要求其转岗到行业经营部,宋某提出自己是工会主席,不同意调岗,需要履行请示上级工会的程序,公司没有同意其要求,并执意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宋某到服务中心请求维权。中心受理此案后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2014年10月22日职工服务中心对公司派来的三位代表陈述,根据《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该公司属于程序违法。同时向公司发出了《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调查书》,调解过程中,由于公司没有和解诚意导致调解失败。 
   受宋某委托,2015年2月9日市总服务中心代为申请仲裁,依据法律法规和陈述证据,经过二次开庭审理,终于在2015年7月31日收到仲裁书,裁决该公司继续履行宋某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克扣宋某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总计一万余元,宋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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