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搜藏夹 邮箱登录 网上信访
      当前位置:首页>帮扶中心>工作信息
尽心竭力维护农民工权益

    2015年12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审判庭的门外,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喜极而泣。看着老人如愿以偿地赢得了17.6万元养老赔偿金,365娱乐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援部初航部长也如释重负,历时30个月之久的维权征途终传捷报。
    2013年5月10日,365娱乐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接到了张某索要养老保险的诉求。经了解得知,张某今年67岁,从1998年12月1日至2013年5月21日一直在长春市某乡政府的食堂做厨师,2012年7月2日单位告知张某回家等通知,2013年5月21日单位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结清了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他这时发现单位一直没有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他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与单位多次交涉,单位决定给予张某补偿金3.2万元。张某觉得乡政府给予的补偿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于是找到工会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帮扶中心对这个案件高度重视,并指派法援部初航部长作他的代理人。2013年5月14日长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出了长会帮扶信访第(15)号告知单,告知张某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当地人民法院反映、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这三种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张某决定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5月30日初航帮助张某代书向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2013年5月31日,初航帮助张某代书,张某向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与此同时初航也与乡政府进行沟通,向他们言明利害,于是乡政府同意调解。经过初航语重心长地劝说,单位决定最多给予张某4.5万的补偿金,如果张某不同意,单位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张某便决定继续起诉。2013年9月16日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6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上诉义务而诉至人民法院的,一般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解决”,作出(2013)长高开民初字第1161号判决。初航认为一审法院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有误,张某决定继续上诉。乡政府也不服一审判决,也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二审法院撤消了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长高开民初字第1161号判决,并作出(2014)长民五终字第215号裁定书,驳回上诉人张某的全部请求。面临着两级法院都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似乎有点绝望,但是初航同志并没有放弃,他一边安慰当事人,一边对法条进行更深入地研读,初航于2015年1月15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经过他的不懈努力,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受理了此案,并决定于2015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再审法官认为张某养老赔偿金的金额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计算,没法作出判决。初航提出了具体的养老金赔偿方案,第一、经咨询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张某的情况以个人身份趸缴养老保险费用标准为17.6万元;第二、2015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人均寿命为75周岁,所以从张某退休之日起应给予张某十五年的养老赔偿金,按每月1500元计算,总计需要缴付养老赔偿金27万元。法院采纳了他的建议。对方当事人同意并选择了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养老赔偿金17.6万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乡政府应于2016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张某社会保险赔偿金17.6万元。
    当法院将调解书交到张某手中时,这位老人激动地说“感谢工会,感谢初航部长为我争取到的利益,我的晚年生活再无后顾之忧了”。

 
主办:365娱乐网 承办:长春市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136号  邮编:130051  联系电话:0431-88916123
ICP备案号:吉ICP备05004739号